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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市人防办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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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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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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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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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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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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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下室建筑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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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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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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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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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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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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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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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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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现场/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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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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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实和理由 |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和《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防办发[2018]10号)第二点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因下列条件限制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按省定收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主楼首层的面积,且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的; □(三)因流沙、暗河等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 □(六)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 □(七)应建防空地下室距离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 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 100米的; □(八)民用建筑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九)因场地限制或地势高差大,不能满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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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前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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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说明 |
我单位新建的 项目,符合上述第 款规定,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法律法规规定,特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按相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委托 同志前来办理我单位该项目人防审批相关事宜,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予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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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该项目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报告(原件) □2、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 □4、永州市本级建设项目报建基本情况表(2份原件) □5、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面积复核报告(复印件) □6、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7、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据或佐证照片(复印件) □9、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对象为个人的,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12、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附委托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信用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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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符合材料前的□打“√”。所提交复印件均要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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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审批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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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